据财政部5月22日消息,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对有关企业所得税做出适当调整,相关政策原文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从财政部官网消息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则公告时间是5月17号,但是直到今天,财政部才将消息公布出来,显然,这是留了一手,在这时候放出这个“大招”,更加具有杀伤力!
那么问题来了,财政部的这则公告针对的对象是谁?换句话说,谁能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毫无疑问,华为海思、中兴、海康威视、大疆等致力于软件开发和芯片研发的企业,是最有资格享受到这个优惠的,除了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之外,清华紫光、豪威科技、中电华大等半导体公司也必然包含在内。
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都涉足了软件企业,其旗下部分公司也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