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在上海举办。因我市与上海毗连,为确保展会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切实加强我市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但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除外。 三、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四、确因需要开展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法向东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1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