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民航局印发通知,就飞标司修订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航空器的内部或外部,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新版《规定》将无人机系统驾驶员定义为“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 其涵盖范围包括: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无人机系统。(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同时由外部的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管理,在总结前期授权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对部分无人机驾驶员证照实施管理的创新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