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9月28日消息,为加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29日前反馈意见。
据介绍,《办法》拟分为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 条)为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 (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 主要明确了频率使用范围、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指标、相关许 可要求等事宜。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为民用无人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对型号核准、销售备案、临时进关 等作出要求。第四章(第十七至第二十三条)为使用要求和 监督检查,主要明确日常使用、管制、反制、法律责任事宜。 第五章(第二十四至第二十六条)为附则,主要明确了涉外情形、过渡政策等事宜。
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发布《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征求意见。
民用无人机可以申请使用 840.5-845MHz、 1430-1444MHz 、 2400-2476MHz ( 以 下 简 称 2.4GHz )、5725-5829MHz(以下简称 5.8GHz)频段频率用于遥控、遥 测、信息传输链路。
840.5-845MHz 频段用于民用无人机的上行遥控链路,其 中 841-845MHz 频段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民用无人机的上行 遥控和下行遥测链路。1430-1444MHz 频段用于民用无人机 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 1430-1438MHz 频段用于警 用 无 人 机 和 直 升 机 视 频 传 输 , 其 他 民 用 无 人 机 使 用 1438-1444MHz 频段。民用无人机使用 2.4GHz、5.8GHz 频段 频率不得提出无线电干扰保护要求。
使用 2.4GHz、5.8GHz 频段无线电 频率以及设置、使用的相应机载无线电台(站),按照本办 法规定需要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 设置、使用许可的,申请人(民用无人机所有人或使用人, 下同)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民用无人机网上许可受理平台填 写相关信息,提交依法使用民用无人机无线电频率及无线电 台(站)承诺书,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 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