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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成都机场净空保护区“黑飞”被处罚 举报群众获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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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上午,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通报了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一起无人飞行器“黑飞”事件。

1月9日下午2时34分,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成都东部新区石盘龙泉湖主坝有人放飞无人机。该区域属于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无人机等飞行器从事任何飞行活动。接警后,该公安分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石盘派出所前往处置。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两人在龙泉湖主坝操作无人机。一名30多岁的男子手中拿着遥控器,正在操作一架空中飞行着的黑色无人机,一名10多岁男孩正在观望空中飞行的无人机,其身旁的栏杆处停着一架白色无人机。经询问,两人放飞无人机均未经过空管部门审批,自称已放飞约20分钟了。民警当即制止两人的违法行为,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询问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经成都市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现场指导,两人对未经审批在净空区飞行的事实供认不讳。石盘派出所按照《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对两人给予处罚。

同时,按照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和《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信息员奖励办法》,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分公司和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联合对举报人左某某奖励2000元。

举报群众接受奖励2000元。

在现场,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举报人左先生,他是成都龙泉驿人。“当天下午,我正准备去朋友家做客,经过龙泉湖主坝时看到有人在飞无人机,当时无人机已经飞到空中了。我想起公安民警宣传这附近属于禁止飞行区域,就打电话报警了。”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机场投运净空保护八条措施》施行以来,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并查处无人机“黑飞”事件2件;对严管区内的36户养鸽户进行宣传引导,对2745只鸽子进行管控,“鸽害扰飞”治理初见成效;禁售孔明灯、升空气球、烟花工作持续开展;管委会牵头,进一步研究调整机构净空严管区范围可能扰飞的景观项目等工作。

成都东部新区公安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人人参与天府国际机场净空安全保护行动,共同维护飞行安全。未经军队、民航相关部门、公安机关许可操纵飞行无人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110”。

原标题:“两人在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黑飞”被处罚 举报群众获奖2000元”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颜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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