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饶平县一男子在高铁沿线违规升放无人机,被正在巡查线路的惠州铁路警方当场查获。民警依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罚款500元,同时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8月4日下午,惠州铁路公安处饶平站派出所民警在管内的铁路沿线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距离铁路垂直距离约10米范围内有一架无人机正在飞行盘旋。考虑到近距离飞行的无人机会对铁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民警立即在无人机所在位置的四周开展搜寻并找到了无人机的操作员陈某,民警责令其立即停止飞行作业,将无人机回收。
经调查,陈某系饶平县本地人,去年在村里租了500余亩农田,准备种植水稻。为了提高水稻的种植效率,陈某专门找人借了一部植保无人机用来播撒水稻种子用。当天,陈某刚把无人机拿到手,就出门找了一块空旷的地方试飞。殊不知,自己升放无人机的位置正好在铁路高架桥下距离铁路垂直距离10米内的地方。《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显然,陈某在未取得无人机飞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高铁沿线规定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此,铁路警方提醒:铁路接触网电压高达两万余伏,附近的高压强磁场会对无人机的操控产生干扰,很有可能导致无人机失控,造成坠机,撞毁铁路设施设备,严重影响高铁行驶安全。警方呼吁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在铁路规定范围内放飞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等低空飞行物,以免影响行车安全甚至威胁旅客生命安全。
本站讯 (曾昭熠 郑俊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