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通告,2021年6月30日0时至2021年7月15日24时期间,禁止在本市以下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
(一)“永远跟党走”主题光影灯光秀区域,包括黄浦江南浦大桥至杨浦大桥段及沿岸500米以内区域范围;
(二)红色地标建筑区域,包括中共一大会址及纪念馆、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特科机关旧址、中共中央秘书处旧址、中共中央政治局机关旧址、新青年编辑部旧址,中共二大会址、中共四大纪念馆、上海解放纪念馆、淞沪抗战纪念馆、毛泽东旧居、毛泽东寓所旧址、四行仓库抗日纪念馆、龙华烈士陵园、周公馆、马恩雕像广场、浦东开发陈列馆、人民英雄纪念塔、陈云故居及上述场馆周边100米以内区域范围;
(三)在本市其他区域内施放、飞行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应当遵守本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