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市文旅产业暨四大新经济发展大会期间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双鸭山市文旅产业暨四大新经济发展大会开幕式在我县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2年8月18日0时至8月19日23时,在宝清县东湖公园中心为中心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因执行“开幕式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等飞行任务,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请宝清县公安局同意。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宝清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7日
统筹:肖莹莹